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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上风电规划获批 我院又获广东省陆上风电规划委托

发布时间:2012-01-12

1月5日,由广东院主持完成的《广东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得到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正式批复,最终批复的规划容量与送审稿一致。这是我国第一个经国家能源局审查并由国家海洋局会签的省级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标志着广东省海上风电的开发建设将进入全速推进阶段。
  根据规划报告,在综合分析广东省沿海风能资源分布和建设风电场影响因素后,2011-2020年广东省水深5-30米海域可开发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071万千瓦,其中粤东海域310万千瓦,珠三角海域446万千瓦,粤西海域315万千瓦。30-50米水深海域的规划场址容量约7500万千瓦,未来可开发资源容量充裕。依据南方电网和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力工业发展“十二五”及中长期规划研究》,以及全省沿海各地市“十二五”电网规划的研究成果,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和广东省电力能源结构调整及优化需求,结合广东省促进风电装备及相关产业链的形成、打造风电产业基地、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规划提出广东省2015年前建成100万千瓦、2020年全省海上风电场建成总容量800万千瓦的总目标。规划的总体目标在为广东省描绘广阔的绿色清洁能源发展前景的同时,也为广东院打开了一片广袤的市场空间。
  在“十一五”末、“十二五”初国家规划编制期间,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筹下,广东院按照“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先规划后开发”的海上风电开发的思路,编制完成了《广东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实现了“场址规划与输电规划同步开展、场址规划与近海测风工作同步开展、场址规划与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同步开展”的“三个同步”。规划工作历时两年,规划范围覆盖广东省4114.4公里海岸线和水深50米以浅的广大海区,工作对口部门涵盖航道、海事、海洋与渔业、交通、国土、环保、旅游、文化、空管、南海舰队、广州军区、南方电网和广东电网等各级职能单位。期间,广东院的项目团队综合分析、细致策划、统筹协调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并在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技术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取得国家海洋局的正式复函意见,标志着2630平方公里的海上风电场规划场址得到国家海洋局的阶段性认可,预示着项目用海已排除颠覆性因素,为后续工作的实施铺平了道路。
  在海上风电规划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广东院在海洋勘探测绘、台风及风机尾流影响研究、风机基础优化及整体耦合计算等方面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锻炼、培育出一支海上风电人才队伍。广东院还在广东省首批海上风电项目中与欧洲海上风电领域的知名工程公司及咨询机构合作,高起点、高标准探索适合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的工程经验,树立广东院海上风电业务品牌。
  规划工作的顺利完成,得益于各级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投资方的广泛认同。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参考广东省海上风电“统筹规划、有序开发”的思路,再次委托广东院开展全省陆上风电的规划工作,通过规划汇总陆上风电的资源条件及开发情况,指导广东省未来陆上风电的开发时序。